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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地震局地震研究所2014年度所長基金與科技發(fā)展基金(以下簡稱所基金)的申報工作現已開始,請各部門盡快部署組織申報工作,申請書受理截止時間為8月29號。 2014年度所長基金與科技發(fā)展基金的申報、評審、立項、經費與跟蹤管理等工作按《中國地震局地震研究所基本科研業(yè)務費(所長基金)管理辦法(試行)》(震研發(fā)[2009]23號)執(zhí)行,現將所基金申報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作如下說明:
一、申報要求
1、2014年度所基金仍重點支持創(chuàng)新團隊的發(fā)展,并兼顧自由申請。請各部門針對重點學科和重點發(fā)展方向,結合創(chuàng)新團隊和重點實驗室(地震大地測量、地震預警)建設需要,有針對性地組織申報;
2、限項規(guī)定。申請所基金的數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:
1)作為申請人同年申請所基金課題限為1項;
2)作為課題負責人正在承擔所基金課題的,不得申請;
3)作為負責人歷年承擔所基金課題數達2項及以上的,不得申請;
4)非地震系統(tǒng)畢業(yè)或無地震系統(tǒng)工作經驗者,待2014年12月后再進行申報。
3、申請人所申請所基金的研究內容已獲得其他渠道或課題資助的,應當在申請材料中說明受資助情況以及與本課題的區(qū)別和聯(lián)系,科技管理部門將對申報課題內容進行查重;
4、原則上要求課題執(zhí)行期不超過3年,面上課題和青年課題執(zhí)行期不超過2年;
5、2014年所基金申報采取以部門為單位集中上報的方式進行,原則上不單獨受理個人上報。各部門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、完整性、科學性、創(chuàng)新性進行審核,并就申請書選題、內容和研究方案是否符合本部門重點發(fā)展方向簽署初審意見后,統(tǒng)一上報科技處(含課題申報書、初審意見、申報清單),紙質和電子版各一份。未經部門簽署意見的課題將不予受理;
6、除特殊說明的以外,申請書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寫2015年1月;終止年月按照各類型課題資助期限的要求一律填寫201*年12月;
二、考核評估
1、所基金將堅持年中和年末的跟蹤評估制度,每年12月1日之前,必須提交年度進展報告。
2、面上課題和青年課題的負責人在課題執(zhí)行期限內必須做到“三個1”:發(fā)表1篇核心期刊及以上級別的學術論文,參加1次國內外正式學術會議,在國內外會議上做1次口頭報告;
3、所基金課題中,考核目標將以科技成果(SCI、EI、核心論文等)、研發(fā)成果(樣機、技術及相關專利)、地震趨勢研判等作為考核指標;
4、由所基金資助課題所產出的論文、專利、成果與獎勵等,第一資助單位必須署名“中國地震局地震研究所,中國地震局地震大地測量重點實驗室”,或者“中國地震局地震研究所,地震預警湖北省重點實驗室”,第一資助課題務必署名“中國地震局基本科研業(yè)務費專項(IS2014xxxxx)”,否則在結題驗收與年底獎勵時不予認定。
聯(lián)系人:李莎
65390382